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农田水利碳排放计算导则》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仪表标准 2022年09月09日 11:21:34来源:仪表网 23444
摘要本标准可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生态沟渠建设、农田水利工程运行期的主要农业生产活动、农田面源控制工程建设、工程建设材料和农用物资材料及各个环节运输阶段的碳排放计算。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中国水利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水学〔2020〕85号)有关规定,由中国水利学会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的团体标准《农田水利碳排放计算导则》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及专家征求意见。
 
  气候变化成为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各国的共识,“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了世界性热点议题。2020年我国正式提出了“双碳”的战略目标。农业是温室气体的第二大排放源,农田水利是决定农业碳排放的重要组成。为贯彻国家“双碳”战略,规范农田水利建设和运维等生产活动中碳排放计算方法,节约资源和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或中和产生的碳排放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参考GBT 51366-2019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SL 462-2012 农田水利规划导则等规程制定。
 
  本标准可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生态沟渠建设、农田水利工程运行期的主要农业生产活动、农田面源控制工程建设、工程建设材料和农用物资材料及各个环节运输阶段的碳排放计算。农田水利碳排放计算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指导规范等。
 
  本标准的内容分为8个部分,规定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拆除全过程碳排放量的计。标准的主要内容说明及来源依据说明如下:
 
  1. 范围。本标准适用范围为大,涉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生态沟渠建设、农业生产活动、农田面源控制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和农用物资材料及各个环节运输阶段的碳排放计算。但不包括农作物、绿化、植物等存储的农田碳汇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等文件。
 
  3. 术语和符号。本节给出了理解本文件内容所必须的术语和符号的定义。
 
  4. 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拆除碳排放计算。本节规定了农田水利工程建造和拆除主要包括农田灌溉排水工程、农田道路田埂工程、农田面源防控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阶段的碳排放应包括完成各部分分项工程施工产生的碳排放和各项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碳排放。
 
  该部分公式来源于《GBT 51366-2019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第5节建造及拆除阶段的碳排放计算,以及《DB11/T 1563-2018 农业企业(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5. 农业生产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本节规定了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目的是服务于农业生产运行,农业生产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范围应包括农田耕翻整平、灌溉排水、农作物拌种收割、农田施肥药、田间除草、秸秆粉碎还田、农田管理等在每年的农业生产运行期间的碳排放量。
 
  农业生产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根据《GBT 51366-2019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中运行阶段碳排放计算,以及《DB11T 1616-2019 农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通则》修改而来。
 
  6. 农用物资材料及运输碳排放计算。本节规定了农用物资材料主要指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阶段和农业生产运行阶段使用的各种物资、材料和设备等。农用物资材料的碳排放应包括物资材料生产阶段和运输阶段的碳排放量。
 
  该部分公式来源于《GBT 51366-2019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中建材生产及运输阶段碳排放计算。
 
  7. 农田水利碳排放总量计算。本节规定了农田单位面积年碳排放总量计算。
 
  8. 附录。本节提供了文中各公式相关计算因子的数值。
 
  “附录A 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中,各能源碳排放因子数值引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电网电力能源碳排放因子为0.9970kg CO2/kWh为西北区域数值。此外,采用本标准时,也可根据地区不同,按照《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选择不同地区主要能源碳排放因子进行计算。
 
  “附录B 常用施工机械台班能源用量”中,各个常用施工机械台班能源用量依据 《GBT 51366-2019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等制定。
 
  “附录C物资材料及基本建设综合碳排放因子”中,主要依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GBT 51366-2019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制定。
 
  “附录D物资材料碳排放因子”和“附录E物资材料运输碳排放因子”。根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GBT 51366-2019 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等制定。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