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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规范适用于电导率法总有机碳分析仪的校准。

  【仪表网 仪表标准】根据北京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电导率法总有机碳分析仪校准规范》北京市计量技术规范已编制完成,形成征求意见稿,现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电导率法总有机碳分析仪是测量水中有机碳被氧化成二氧化碳的后电导率值,然后再通过两者之间的对应关系,测得水中总有机碳的含量的仪器。仪器一般由进样单元、氧化单元、电导率检测单元和数据处理四部分组成。
 
  本规范依据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 JJF 1059-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而制定。本规范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 JJF 1405-2013《总有机碳分析仪型式评价大纲》的相关内容。
 
  依据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程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10~30)℃。2.相对湿度:≤80%。3.供电电源:(220±22)V,(50±0.5)Hz。
 
  测量标准及其它设备:
 
  1.标准物质:蔗糖纯度国家有证标准物质,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优于1%(k=2)。标准溶液的配制见附录A。临用新制。
 
  2.制备溶液用纯水。本试验所用的纯水总有机碳含量低于0.10mg/L,电导率低于 1.0μS/cm(25℃)。
 
  3.玻璃量器:单标线容量瓶、分度吸量管或单标线吸量管,均为A级。
 
  4.天平:分度值0.1mg, ①级。测量范围不大于400g。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标题,如“校准证书”;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不在实验室内进行校准);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较对象的接收日期;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对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校准环境的描述;l)校准结果与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若有);n)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建议复校时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如果仪器经维修、更换重要部件,或对仪器性能有怀疑时,应随时校准。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检测仪的使用情况、使用者、检测仪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也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电导率法总有机碳分析仪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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