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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 四项生态环境监测新标准即将实施

仪表标准 2022年12月29日 09:25:08来源:仪表网 29660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8号,《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61-2022)等四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将于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

  【仪表网 仪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8号,《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61-2022)等四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将于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 苯系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1261—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系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和苯乙烯的气袋采样/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臭气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三点比较式臭袋法。本标准与《空气质量 恶臭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93)相比,主要差异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增加了实验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仪器和设备等实验用品材质要求;——增加了标准臭液贮备液和使用液的配制过程;——完善了样品分类;——改进了分析方法;——改进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样品分析数据的计算过程;——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在规范性附录中增加了实验人员要求。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本标准与《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4章内容。——细化分解样品、分析步骤、结果与计算三章内容,增加对样品保存的规定。——修改方法检出限的规定,明确检出限的测定条件。——加严对天平精度的要求。
 
  卫星遥感细颗粒物(PM2.5)监测技术指南(HJ 1264—202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卫星遥感细颗粒物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卫星遥感细颗粒物监测的方法、结果验证、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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