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广东省《光电比色法甲醛测定仪检定规程》发布实施

行业标准 2023年06月26日 10:04:25来源:仪表网 36006
摘要本规程适用于光电比色法溶液中甲醛测定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批准《光电比色法甲醛测定仪检定规程》广东省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发布实施,代替JJG(粤)025-2014和JJG(粤)039-2017。实施日期2023年12月1日。
 
  光电比色法甲醛测定仪主要用于水中甲醛、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纺织品甲醛含量等分析,适用于实验室和现场快速样品分析测量,通常由具有特定波长的光度计和配套试剂两部分组成。检测波长范围(350~700)nm,常见波长为412nm和630nm等,检测方法有乙酰丙酮比色法和酚试剂比色法等。测量时将一定量的待测样品装入特定的比色瓶中,加入反应试剂,显色后放入仪器中测量得到样品甲醛含量值。
 
  本规程依据 JJF102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的规定编写。
 
  本规程参考了 JJG 178—2007《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相关内容,对 JJG(粤)025—2014《便携式甲醛测定仪检定规程》和 JJG(粤)039—2016《纺织品甲醛测定仪》进行合并修订。
 
  与 JJG(粤)025—2014 和 JJG(粤)039—2016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透射比重复性和浓度示值误差仪器计量性能要求(见 4);
 
  ——修改检定设备中光纤光谱仪波长最大允许误差要求,增加甲醛溶液国家有证标准物质的扩展不确定度要求(见 6.2);
 
  ——修改仪器零点漂移后续检定为非必检项目(见 6.3);
 
  ——删除比色管配套性、计时误差和绝缘电阻 3 项首次检定项目;
 
  依据 JJF102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以及附录等内容。
 
  通用技术要求:
 
  1.仪器应具有下列标识: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制造厂名及制造日期,铭牌应清晰地贴在明显处。
 
  2.测量池壁(透光部分)内外表面光洁、无划痕,测量室内清洁。
 
  3.仪器数字显示清晰,完整。
 
  检定条件:
 
  环境温度:(10~35)℃,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
 
  检定设备:
 
  1.光纤光谱仪:测量范围应能覆盖(350~700)nm,波长最大允许误差±3.0nm。
 
  2.光谱中性滤光片:在测量波长下透射比值约为 10%、20%、30%,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 0.5%(k=2)。
 
  3.甲醛溶液国家有证标准物质: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 5.0%(k=2)。
 
  4.容量瓶和移液管:A级。
 
  检定结果的处理:
 
  按本规程检定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证书,内页格式见附录 B;检定不合格的仪器,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的项目,内页格式见附录 C。
 
  检定周期:
 
  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在此期间仪器经修理或对测量结果有疑问时,应及时检定。
 
  本规程适用于光电比色法溶液中甲醛测定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