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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电子信息、新材料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追加补助。

  【仪表网 行业政策】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黑龙江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技术改造升级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电子信息、新材料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追加补助。
 
  《细则》依据《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第29条,在继续执行现行技术改造政策基础上,对电子信息、新材料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等费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追加补助,即补助金额=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10%-按现行政策核算补助资金(含省级和市【地】、县【市】级)。
 
  在兑现程序方面,每年定期开展政策兑现工作。根据市级工信、财政部门按现行政策联合呈报的项目验收、项目建成投产补助资金意见文件和技术改造政策兑现具体要素,省工信厅将其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项目确定为拟补助对象:1.已享受工业振兴20条技改政策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2.《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印发后完成验收核定;3.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符合工信部《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分类目录》,新材料产业项目主要产品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在加强事后绩效评价方面,省工信厅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工作,聚焦注重投入产出效益,对政策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双评价”,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和实效。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将包括但不限于带动新增销售收入、带动数字化绿色化等技术改造项目数等个性化指标作为产出效益评价重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产出效益未达预期的,对政策延续实施的必要性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应用措施。
 
  本《细则》适用于《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印发之日起,纳入统计范围且已通过验收核定的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项目。政策兑现坚持“免申即享”原则,企业无需提报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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