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仪表维修工晋级申报条件
- 2013/6/3 15:31:34 20155
- 来源:仪表网
摘要:、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一、凡从事本职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初级工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训练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要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要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凡从事本职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化工仪表维修工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凡从事本职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化工仪表维修工10年以上,在本企业公认为具有熟练的使用与维护、检修与投运、常见故障判断与处理技能,掌握专业相关基本知识,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工。
四、凡从事本职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
1、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化工仪表维修工15年以上,在本企业公认为具有较高的使用与维护、检修与投运、故障判断与处理技能,熟练掌握专业相关基本知识,并能够对工及以下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培训和现场操作指导,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技师;
6、参加以工职业标准设置的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7、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者;
8、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行业技术革新三等奖以上者。
五、凡从事本职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六、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规定:
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的提高,加强工程技术人员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凡从事仪表自动化及相关专业并具有技术职称的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员、助工、工程师)可分别视同为中级工、工、技师,申报相应工、技师、技师。
正文:关于申报2013年度“化工仪表维修工”、“化工检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训练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要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要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凡从事本职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化工仪表维修工6年以上。
5、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凡从事本职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工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化工仪表维修工10年以上,在本企业公认为具有熟练的使用与维护、检修与投运、常见故障判断与处理技能,掌握专业相关基本知识,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工。
四、凡从事本职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
1、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化工仪表维修工15年以上,在本企业公认为具有较高的使用与维护、检修与投运、故障判断与处理技能,熟练掌握专业相关基本知识,并能够对工及以下操作人员进行理论培训和现场操作指导,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报技师;
6、参加以工职业标准设置的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获奖者;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奖者;地级市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7、有本专业(职业)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者;
8、技术革新项目年创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并获省、行业技术革新三等奖以上者。
五、凡从事本职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六、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规定:
为鼓励工程技术人员的技能水平的提高,加强工程技术人员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凡从事仪表自动化及相关专业并具有技术职称的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员、助工、工程师)可分别视同为中级工、工、技师,申报相应工、技师、技师。
正文:关于申报2013年度“化工仪表维修工”、“化工检修电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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