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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仪表文件】为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要求,结合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制定了《2020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的监测对象主要指上海市辖区内的种植养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散户为监测范围。其中,市级监测任务以规模化主体(规模化蔬菜瓜果生产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猪屠宰场、生鲜乳收购站、规模化水产养殖场)为主兼顾部分散户,区级监测任务以散户(种植面积>2亩、养殖专业户)为主兼顾部分规模化主体。
监测类别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全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抽检样品数达到10件/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件/千人,按照农产品自给率为30%计算,全市地产农产品定量检测量应不少于1.5万件。此外,根据《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县创建活动方案》(沪食安委〔2015〕3号),区级农产品定量抽检样品数每年不少于600件。
其中,种植业产品以各类蔬菜,草莓、西甜瓜、桃、梨、葡萄、柑橘等水果,以及食用菌、鲜食玉米、稻米等为主。畜禽产品以猪肉、猪肝、禽肉、禽蛋、生鲜乳等为主。水产品以草鱼、鲫鱼、南美白对虾、河蟹等为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数的选择坚持“对标国家、联系实际”的原则,在80项禁、限用农兽药残留参数的基础上,根据近年风险评估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情况,将农兽药残留监测参数增至112项。同时,对稻米、食用菌等产品增加7项重金属指标,市、区监测参数应基本保持一致。此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关于“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相关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结合实际,对重点产品增加营养品质相关指标。
抽样主体应从生产主体库中随机抽取,以客观反映农产品生产管理水平。蔬菜、食用菌和水果抽样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抽样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照《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规定执行。农产品监测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或具体实施方案要求,采用现行有效的国家
标准或指定的方法进行。
通过《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掌握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保障消费安全。(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数表、分品种抽检年度计划、分区抽检任务表请见附件。)
(资料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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