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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VOCs行业分级规则》征求意见

仪表标准 2021年03月15日 14:35:59来源:仪表网 25352
摘要当前,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是广东省污染天气发生时的首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O3和PM2.5的关键前体物是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提升广东省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VOCs企业差异化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广东省重点VOCs行业分级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截止时间3月22日。
 
  当前,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是广东省污染天气发生时的首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O3和PM2.5的关键前体物是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
 
  为提高VOCs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 号)中提出“(六)实施差异化管理。综合考虑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对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对治污设施简易、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力的企业,加大联合惩戒力度。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 33 号)提出“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综合考虑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2020 年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指引》(粤环函〔2020〕 324 号),实现了广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的差异化管控。在国家和省大气污染工作精细化要求逐渐提高的背景下, 对 VOCs 重点排放行业企业实施分级管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7~12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和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等单位开展了全省 500 家 VOCs 典型排放企业的现场核查。 在此基础上,并参考借鉴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规则,经专家咨询及修改完善,形成了《广东省重点 VOCs 行业分级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
 
  本规则制定思路:1. 推动 VOCs 企业实施全过程、精细化管控。(1)实施源头替代。鼓励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涂料、 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 鼓励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
 
  (2)无组织排放控制。鼓励加强含 VOCs 物料储存、 转移和输送密闭管理,鼓励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鼓励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提高废气收集率,鼓励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
 
  (3)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鼓励企业依据排放废气特点,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提高 VOCs 治理效率。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
 
  (4)强化环境管理。鼓励企业安装 VOCs 在线监测系统,生产设施及治理设施接入 DCS 系统,加强 VOCs 原辅料台账、废气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等 VOCs 管理台账管理。
 
  本规则管控思路:坚持绩效分级差异管控,针对不同治理水平的工业企业,分类施策。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水平的企业减排要求相对一致,既让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也让持续提标改造的企业看到希望,从而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全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内13个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包括炼油与石化、涂料制造业、油墨制造业、包装印刷业、人造板制造业、制药行业、橡胶制品制造业、制鞋行业、家具制造业、汽车整车制造业、表面涂装业、电子元件制造业、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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