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发布求购 登录 注册
行业资讯行业财报市场标准研发新品会议盘点政策本站速递

江苏省《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仪表标准 2021年12月06日 15:34:46来源:仪表网 30049
摘要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水产养殖业的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等技术要求。

  【仪表网 仪表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水产养殖业既是我国的基础农业之一,也是环境水体的污染排放源之一。随着我国水产养殖业的迅速发展,水产养殖过程中残饵和某些化学物质累积,如养殖废水未经净化任意排放,将对环境水体造成污染,有些会对局部水域在短时间内形成很大冲击,并可能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赤潮发生。因此,在我国一系列法律、文件中均要求控制水产养殖污染。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是我国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重要补充和完善。由于农业面源污染及其管控方式的区域差异性较大,更适合通过地方因地制宜编制地方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和控制技术规范,以提高科学性和适用性。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制定《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同时江苏省人民政府已经发布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2/ 4043),本标准与上述标准协调配套,共同推进江苏省水产养殖业污染物控制,支撑推进行业绿色发展和环境质量改善。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水产养殖业的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淡水和海水、封闭式和开放式水产养殖的污染物控制。
 
  本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 4284 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34805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通用要求;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污染预防技术:
 
  1. 水产养殖业场所选址应识别所在地区环境功能区类别,按照国家和地方空间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统筹考虑水产养殖规模、品种、模式、密度和产排污量,合理布局。
 
  2. 水产养殖宜采用精准投入饲料、药品、营养剂等,应制订详细的购置、存储和使用等管理计划。
 
  3. 水产养殖宜采用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等清洁生产技术。
 
  4. 水产养殖宜选择用水和养水相结合的水产养殖模式,采用稻鱼、稻虾、稻蟹、盐碱地渔农等综合种养模式,以及立体养殖和增殖放养等绿色养殖模式,构建水生态平衡。
 
  5. 海域和滩涂养殖宜养殖不投饵的滤食性水产品种,实行养殖小区或养殖品种轮作,降低传统养殖海域和滩涂利用强度,保护海域和滩涂自然生态环境。
 
  固体废物控制技术:
 
  1. 对水产养殖产生的固体废物,如养殖塑料用具、饲料和药品包装袋、瓶等,不应随意丢弃;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2. 对水产养殖产生的残饵、水产品排泄物及池塘养殖的塘泥农用时,应满足GB 4284的相关要求。塘泥堆放应防止雨水冲淋造成二次污染。
 
  3. 对水产养殖产生的绿植、藻类等废物,应及时清除死株,在其衰亡期应及时收割打捞。资源化利用应满足GB/T 34805的相关要求。
 
  4. 对水产养殖病死动物的处理,应符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
 
  环境管理措施:
 
  1. 适用DB 32/ 4043的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应按照HJ 91.1的规定在水产养殖尾水向外界的排放口设立永久性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按照GB 15562.1和《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口附近醒目处设置排放口标志牌,并长久保留。
 
  2. 适用DB 32/ 4043的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宜对排入环境水体的排水开展自行监测,记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排放水量、浓度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记录。
 
  3. 池塘养殖单位在排放清塘水前,应提前向所在区、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本标准贯彻实施,可改善渔业养殖区池埂、沟渠、河道的植被种群结构,优化养殖区生态系统及景观组成,改善渔业养殖区的水环境,提高水产品的品质,增加渔业养殖的经济效益,同时可有效拦截渔业养殖尾水中氮、磷营养元素流入太湖,控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促进太湖流域农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表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表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表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合作、投稿、转载授权等相关事宜,请联系本网。联系电话:0571-87759945,QQ:1103027433。
广告招商
今日换一换
新发产品更多+

客服热线:0571-87759942

采购热线:0571-87759942

媒体合作:0571-87759945

  • 仪表站APP
  • 微信公众号
  • 仪表网小程序
  • 仪表网抖音号
Copyright ybzh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顾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贾熙明律师   仪表网-仪器仪表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意见反馈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