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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2017-12-10 08:30:00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阅读量:30988

导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中国环保在线 政策法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贵州省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长,环境隐患日益突出,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能够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贵州省新型城镇化质量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水平。

《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制定的《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贵州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水平。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借鉴和引入其它地区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大胆探索,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法制和政策制度建设,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终端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突出重点,示范引导。以有害垃圾强制分类为重点,在部分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等单位先行实施,注重经验总结,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在全省推行。
 
  三、部分地区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一)实施区域。2020年底前,在贵阳市、遵义市、贵安新区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积极鼓励和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
 
  (二)主体范围。贵阳市、遵义市、贵安新区城区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三)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要类别及相关要求。
 
  1.有害垃圾。
 
  (1)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2)投放暂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3)收运处置。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建设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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