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监测,湖南省近日频频发声。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任务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的落地意味着,2020年湖南省在环境监测体系完善方面将出重拳。
通知明确,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主要工作任务共41项,分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与应急监测、专项监测、辅助决策四大方面。
按照“谁考核、谁监测”原则,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驻市州生态环境中心主要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
市州生态环境局按照“谁执法、谁监测”“不考核、不上收”“谁被考、谁保障”的原则,主要负责组织县市区环境监测站进行执法监测,管理未纳入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的监测站点和监测工作。
而2020年3月17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会议上表示,2019年全省实施了省以下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改革,2020年启动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三年提升建设项目。
为支撑垂直管理改革工作落实,省财政厅增加了4900多万元预算,用于保障改革后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稳定运行。为改变省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的现状,省财政厅计划投入13亿元,拟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使省级及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提升到中部地区的先进水平。
会议要求,下一阶段,各市县财政部门也要根据需求,加大投入和支撑力度。
按照会议要求,湖南要逐步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大格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职能转变;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队伍建设,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顶梁柱”和“生命线”的作用。
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
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确保新老体制平稳过渡
方案的出台,旨在适应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新要求,有利于构建高效协调的运行机制。
时间再往后推,2019年12月5日,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正式挂牌意味着全省14个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全部完成挂牌,并且表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正式落地。
当然,湖南省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成果不仅于此。湖南省已经建成以重点排污单位、地表水、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为主体的三大监控体系。目前全省设置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34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断面179个、水质自动监测站89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183个,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常规监测点位2336个;噪声监测点位3002个,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及地级以上城市。
在行动措施上,湖南对全省应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企业的安装、运行、联网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省级水站监测项目在国家基础上增加砷、镉、铅、锰、锑、铁等,每4小时监测一次;持续推进天空地一体化的立体监测网络建设;在“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同步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检查......
2020年,新任务下发,湖南环境监测网络将更加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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