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明确,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意见提出,要深刻认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定位与基本原则,不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服务与保障水平。
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震慑和教育功能、行政审判预防和监督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赔偿功能、公益诉讼裁判评价和指引功能;严厉惩治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依法追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者的民事责任。
1、意见中提到了的犯罪行为:
污染环境、非法采矿及破坏性开采、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损毁文物,损毁名胜古迹,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
2、意见中提到的治理方式:
生态移民搬迁、退耕还林还草、鼠虫害防治;落实河长、湖长责任制;做好防洪减灾、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严格落实黄河流域分水方案;落实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审计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推进黄河流域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探索构建流域、湿地等生态功能区和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涉生态保护案件的跨省域集中管辖机制;构建沿黄河九省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
3、意见中着重提到的区域:
三江源、祁连山、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黄土高原、河口三角洲湿地;黄淮海平原、河套灌区、汾渭平原
意见还要求,推动建立云计算和大数据应用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流域内各地方法院信息资源共享,大限度提升审判质效;定期发布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表示,意见从落实严格责任、助推水沙调节、促进绿色用水、支持创新驱动、保护人文资源、强化修复措施、注重分类施策等七个方面作出了要求,“坚持严法治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分类施策”。
同时,这是高法第一次在规范性文件的层面上,明确提出了构建流域司法机制的要求,包括建立案件集中管辖、流域司法协作、部门协调联动、多元纠纷化解4个机制。高法也同时发布了10个典型案例。
“统筹运用审判手段,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将成常态,“以本意见的出台为契机,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需求,推进黄河流域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未来一段时间内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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