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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钱从哪来?

2021-12-09 13:38:09来源:环保圈 伏波望族 关键词:环境整治农污治理阅读量:14297

导读:12月5日晚,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但是这些钱,该从哪儿来呢?
  最近一段时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新闻刷屏了。
 
  12月5日晚,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下称《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从环保产业来讲,大家对于农村环保市场的关注其实也有一段时间了。比较大的公司,甚至早在十年前就开始布局农水市场。
 
  按理说,这么大的一个文件发下来,对行业是一个重大利好,业内应该是比较欢迎的才对。
 
  不过,《环保圈》注意到,很多业内人士对此却都持谨慎态度,没有过于乐观。
 
  为什么?因为大家的关注点,都集中到了一个点上面——钱从哪来?
 
  确实,相对于城市已经确立了比较成熟的付费模式,并且有政府财政兜底,农村环境治理目前还没有特别成熟稳定的商业模式,尤其是付费模式,一直是一个痛点。
 
  事实上,这一次,《方案》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经费来源也做了一些规定,从中可以看出一些方向。
 
  今天,《环保圈》就给读者分析一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经费来源都有哪些?支出方向又是什么?
 
  一、7大渠道保障经费来源
 
  仔细梳理《方案》,可以看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经费来源主要有7个方面:
 
  1、中央预算内投资
 
  原文:完善地方为主、中央适当奖补的政府投入机制,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按计划实施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政策,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
 
  这里其实确立了一个原则,叫做“地方为主、中央适当奖补”。
 
  也就是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主要的资金来源还是要靠地方。
 
  中央这边,会安排一定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奖补。
 
  查了一下,今年5月12日,财政部就曾经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总额为29.6亿元。
 
  去年8月,财政部也曾经下达2020年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当时的总额是29.756亿元。
 
  从这两年的情况看,每年全国大概30亿吧,这是中央拿出来的钱。
 
  2、地方政府投入
 
  原文:地方各级政府要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
 
  看得出来,地方政府的投入,主要来源是两个:一是土地出让金,二是发行地方债。
 
  其实也都是老办法了,没什么新鲜感。
 
  问题是,这两年随着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土地出让金这块已经是大不如前了;而发行地方债,又有各种各样的限制。所以对于这两项来源,其实也很难报以太大的期望。
 
  不过,聊胜于无,可能这两大块来源,还得是农村环境治理的最主要构成吧。
 
  3、县级统筹资金
 
  原文:县级可按规定统筹整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资金和项目,逐村集中建设。
 
  县级可以统筹农村人居环境的相关资金,一个村一个村地建设,这一块也算是一个指望。
 
  虽然它不太可能是一个主要的渠道,但也算是一个积极有益的补充吧。
 
  4、PPP
 
  原文: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
 
  最后,就轮到让环保企业“又爱又怕”的PPP了。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也离不开的PPP的参与。
 
  不过,跟城市水环境治理那些PPP项目类似,如何找到稳定的回报渠道,其实还是PPP最大的症结。
 
  还是回到了问题的原点,钱从哪来?
 
  5、信贷支持
 
  原文: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信贷支持。
 
  这句话总感觉有点“有气无力”的,“引导”这个表述太虚了,感觉缺乏实际的力度。
 
  反正金融机构向来都是锦上添花,很少雪中送炭,所以对于他们,也很难指望得上吧。
 
  6、农户付费
 
  原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以及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农户付费分担比例。
 
  直到这里,才算是看到了一些让人感兴趣的干货。
 
  说到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也得像城市那样,推行“使用者付费”。
 
  不过,感觉在这方面,目前的表述还是比较谨慎的。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农户付费制度,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有条件,可以,而且还只是针对“运行管护经费”。
 
  好吧,有些事情可能也很难一蹴而就。就像去年总理记者见面会上说的那样,“中国还有6亿中低收入及以下人群,他们平均每个月的收入也就1000元左右”。
 
  这部分人口,可能很大一部分都生活在农村。如果寄希望于他们来付费,可能也不太现实吧。
 
  7、捐资捐物
 
  原文: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这种形式应该只是补充的补充。
 
  总的来说,这次《方案》对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经费来源还是规定了一些渠道,不过基本都是大家以前知道的,无非又梳理了一下,有新意的亮点并不多。
 
  12月6日下午,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多个部门的负责人介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环保圈》注意到,这场发布会上,关于经费问题提得并不多,只有一处。
 
  在回答关于“长效保护机制”时,国家发改委农村经济司司长吴晓表示:
 
  三是要保障经费。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依法探索实行农村厕所粪污清淘、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探索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服务费市场化形成机制,引导村民树立爱护设施设备、维护村庄环境的主人翁意识。
 
  话不多,但是能够看出来倾向。可能在国家发改委看来,探索“农户付费制度”也是未来解决农村环境治理资金瓶颈的主要方向吧。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经费的来源算是有了,怎么花?也是一个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从《方案》中透露出来的信号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会是“撒胡椒面”式的,而是“以点带面”式的。
 
  一上来,《方案》在“工作原则”的第一条就表示: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分类施策。同区域气候条件和地形地貌相匹配,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实事求是、自下而上、分类确定治理标准和目标任务,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也就是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最重要的就是“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要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相适应。
 
  目标上,也是“数量服从质量”,“求好不求快”。
 
  从中可以看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在还没有到“全覆盖”的时候,“量”不是主要目标,“质”才是更重要的。
 
  在“行动目标”上,《方案》也充分体现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
 
  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并推动分类处理试点示范,长效管护机制全面建立。
 
  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有效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水平有新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
 
  东部发达地区,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中西部基础较好的地方,农村户用厕所“愿改尽改”;而到了偏远、欠发达地区,则是“普及率逐步提高”。
 
  明显看得出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意思。
 
  此外,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这一原则也体现得淋漓尽致。
 
  比如,区域上,优先治理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及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等区域。
 
  区块上,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农村生活污水。
 
  不是所有的农村生活污水都要大包大揽,而是有重点、有选择地优先推进,以点带面。应该说这还是比较符合我们目前实际情况的。既然是“数量服从质量”,“求好不求快”,所以对于治理效果的考核也就非常重要了。
 
  这方面,《方案》规定了5方面的措施:
 
  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相关督查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持续实施督查激励。
 
  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继续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督促检查,并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到2025年年底以县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结果与相关支持政策直接挂钩。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这里边,尤其是“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还是比较有力度的。
 
  《环保圈》之前也分析过,一旦某个问题被列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又被督察组发现存在问题,地方政府会多么重视,问责一大批人,整改一大堆措施等等。
 
  这些,都将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产生很强的推动力。
 
  原标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钱从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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