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搜索发现,船舶污染主要包括船舶在航行、停泊港口、装卸货物的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固废污染等情况,主要的污染物包括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三类,此外也包括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化学物品、废气等污染。
船舶污染治理起步较早,随着环保步子的深入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
如,桂林漓江船舶水污染物实现“零排放”,2021年累计避免2123吨水污染物排放入水,且取得水上交通安全与船舶污染事故“双零”的成绩;南昌市2021年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装置、防止油类污染设备以及防止垃圾污染设备配置率100%,地方码头及船舶污染物接收站已全部具备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能力……
今年9月28日,工信部等五部委发布了《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再次提及船舶行业的发展,要关注绿色、智能化。与污染治理结合来看,该文件提出要加快船用甲醇发动机的研发,降低甲醛等非常规污染物的排放;加快先进适用安全环保智能技术应用,提升船舶能效和降低污染排放;严格落实国家船舶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研究实施国内新建内河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准入制度,建立现有内河船舶能效标识制度;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内河船舶运营监管,大幅降低内河船舶污染排放……
江苏是全国船舶海工产业大省,2021年,集群规上企业464家,完成总产值2141亿元,占据全国43.2%。因此,与之相对的,江苏省的船舶污染防治水平提升潜力也是较为巨大的。作为江苏省的,此前,相关负责人还提出目标:力争到2025年率先建成世界级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先进制造业集群,实现‘5025’目标,即产业规模占全国50%,市场份额占全球25%,到2030年集群综合实力实现全球领先。船舶污染防治的这个环保大环,自然也不能在产业发展中被落下。
而就国家发布《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不足2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并定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围绕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领域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和趋势变化补充细化防治规范,并通过协同立法为长三角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提供法治依据。
相关责任人认为,本次条例的发布为长三角协同防治提供了法制依据,立法应对密集船舶污染隐患将支撑进一步深入做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对提高船舶防污染执法效率也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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