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的通告
沪环规〔2022〕11号
根据《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上海市推进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工作方案》(沪环气〔2020〕87 号)等要求,为进一步便民惠民,决定对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并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重型柴油车,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排放检验(以下简称“排放免检”)。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安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终端并接入上海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平台,且在上海市内检验的沪牌重型柴油车。
二、排放免检条件。在数据统计周期内,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运行正常且符合《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技术要求(试行)》(见附件),同时不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记录的车辆。
三、排放免检车辆认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放免检相应条件对联网车辆进行综合评判,筛选出数据统计周期内符合排放免检的车辆。
四、排放免检情况查询。车主可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thj.sh.gov.cn)查询符合排放免检的车辆信息,也可咨询上海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车主如对车辆不符合排放免检存疑,可以通过电子邮箱(shjdcgl@163.com)咨询。
五、其他。全市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排放免检车辆不收取排放检验费用。排放免检车辆视作通过定期排放检验,但仍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实施污染物排放远程在线监控重型柴油车免于排放检验技术要求(试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 海 市 公 安 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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