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晚间,博天环境发布公告,称2022年12月23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的《申请书》,同日,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提交了《关于<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了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提请北京一中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
2022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京01破 285号之二),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北京一中院认为:《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4条第三款规 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本案中,博天环境已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博天环境向本院申请确认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结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通过重整程序,公司将化解目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减轻历史包袱,维持上市地位,并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增量资源。重整完成后,公司将保留和优化存量业务,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降低经营成本和费用,逐步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并适时发力新赛道,拓展新业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届时,博天环境历时约半年的重整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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