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评价管理统筹融合,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协同增效,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将温室气体纳入环评管理的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南》),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指南》适用于山东省水泥行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新建(含异地搬迁)、改扩建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3011水泥制造”。依托现有水泥窑进行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改的建设项目不属于“3011水泥制造”、亦不属于“两高”项目,不适用本《指南》。
《指南》对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边界、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排放绩效、燃料燃烧排放、过程排放、净购入电力和热力对应的排放、碳氧化率、替代燃料、替代原料等术语进行了定义。将温室气体定义为“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指南》 明确对改扩建项目应按现有、在建、拟建工程分别给出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并填写建设项目二氧化碳排放量“三本账”。对于异地搬迁项目,应分别核算搬迁前后二氧化碳排放量变化情况。对于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还应核算置换前后二氧化碳排放量变化情况。
《指南》建议。根据项目二氧化碳排放节点,从能源结构优化,工艺路线以及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完善碳排放管理系统建设等方面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
详情见附件
原标题:关于征求《山东省水泥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电解铝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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