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推进110余个海湾建设美丽海湾,探索推进厦门市等7个城市全域建设美丽海湾,推动美丽海湾建设扩面、提质、增效。
制定印发《方案》是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于将美丽海湾建设融合融入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和美丽中国建设大格局,打造具有海洋辨识度的美丽中国建设成果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示范意义。
《方案》提出,将海湾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单元和行动载体,以“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为目标,明确了到2025年和2027年两个时间节点的目标要求,将美丽海湾建设重点推进范围从50个海湾扩大到110余个海湾,探索推进7个沿海城市全域建设美丽海湾,细化了美丽海湾建设提质增效、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点入海排污口整治等3项具体行动。
《方案》明确,在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对本地区工作任务的组织和指导;积极拓展资金渠道,协调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公众参与,逐步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公众走近海湾、亲近海湾;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认同。
供稿 | 生态环境部海洋生态环境司
编辑 | 吴雨桐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美丽海湾建设提升行动方案》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7759680;邮箱:hbzhan@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