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江苏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鼓励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全水性涂料替代!
资讯中心


《江苏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鼓励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全水性涂料替代!

2024-07-05 10:30:23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方案VOCs治理阅读量:12113

导读:《江苏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目标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一轮涉VOCs汽修企业整治,推进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江苏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日前发布,十大重点任务发布。
 
  全文如下:
 
江苏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我省汽车维修(以下简称汽修)行业绿色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工作目标
 
  突出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强化源头治理、本质治污,以推进全水性涂料替代为关键抓手,以稳定达标排放为底线要求,以执法监管为重要支撑,完善激励引导政策配套,促进汽修行业绿色发展,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推进全水性涂料替代。鼓励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全水性涂料替代,推进其他汽修企业加大清洁原料替代力度。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涉VOCs排放工序在密闭空间操作。依法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
 
  ——推进一轮治理设施升级。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一轮涉VOCs汽修企业整治,推进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未按备案范围从事喷涂、烤漆、补漆等作业的,依法依规处理。
 
  ——加快培育一批钣喷中心。各地因地制宜培育汽修钣喷中心,配套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全水性涂料替代
 
  鼓励汽车4S店、大型汽修厂实施全水性涂料替代,推进其他汽修企业加大清洁原料替代力度,从源头削减VOCs污染排放。对于不能水性替代的,涂装过程中使用的处于施工状态的涂料VOCs含量限值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相关要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宜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中水基、半水基限值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对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修企业按规定加密检查频次。(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二)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治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涉VOCs排放工序在密闭空间操作。企业规范设置调漆间,涂料、稀释剂等VOCs物料的调配应在调漆工作台操作;加装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调配过程中,盛放油漆的容器应及时加盖。调配好的油漆及使用后剩余的调配漆,按要求储存、转移。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及包装袋在物料非取用状态时应按规定密封。(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三)强化过程污染管控
 
  加强打磨、喷涂、干燥与清洗等过程污染管控。依法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喷烤漆房根据要求设计送排风速率,禁止通过加大送排风量或其他通风措施故意稀释排放。喷枪等工具的清洗宜配置洗枪机,洗枪机宜安装在密闭操作间内,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钣金及前处理工序废气收集处理,打磨施工配备集尘系统,有效收集粉尘。(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推广先进喷涂工艺和生产工艺,鼓励采用全密闭、自动化、智能喷漆机器人等喷涂工艺,以及高压无气喷涂或高流量低压力喷枪等喷涂技术。推动改善喷涂工艺,减少油漆使用量和喷烤漆房门的开启次数及时间,减少VOCs产生与逸散量。(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生态环境部门配合)
 
  (四)推动低效治理设施提升
 
  加强对汽修企业治理设施情况排查,依法依规查处无治理设施的企业。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等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按要求推进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到《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要求。严格工程质量要求,吸附装置宜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催化燃烧装置宜符合《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培育汽修钣喷中心,配套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五)确保治理设施规范运行
 
  企业应按要求清理、更换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过滤棉、灯管、电器元件等治理设施耗材,确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对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汽修企业,结合入户核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检查企业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活性炭等耗材是否及时更换等。采用颗粒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800mg/g;采用蜂窝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时,其碘值不宜低于650mg/g;采用活性炭纤维作为吸附剂时,其比表面积不低于1100m2/g(BET法),根据设计规范足量充填活性炭,按规定控制废气通过流速。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企业使用合格的催化剂并足额添加,催化剂床层设计空速宜低于40000h-1,催化燃烧装置(CO)燃烧温度一般不低于300℃,自动记录存储相关温度参数。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汽修企业需建立台账,按规定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的使用量、废弃量,活性炭、过滤棉等VOCs处理耗材的购置情况和废物处置情况,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等。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排污许可证等规定建立监测制度,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如实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和信息。落实《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七)严格汽修企业备案管理
 
  新(改、扩)建汽修企业备案时,严格落实《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经营业务条件》相关要求。加强部门联动,交通运输部门备案后及时将名单抄送生态环境部门。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使用溶剂型涂料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车辆喷漆修理应到合法合规的汽修企业进行。2024年9月底前,各地完成一轮汽修行业排查整治,建立管理台账。对未按备案范围从事喷涂、烤漆、补漆等作业的,依法依规处理。(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生态环境部门配合)
 
  (八)强化企业非现场监管
 
  推进有喷涂工艺的汽修企业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要求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做好运行维护,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优先推动钣喷中心、4S店按规定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除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专项行动、涉嫌治污设施或监测监控设备非正常运行、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信访投诉现场核实等,对已按规定安装、联网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企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推进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按要求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探索用电监控、治理设施与生产设备“启停联锁”等监管模式。(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九)推广“环保管家”监管模式
 
  鼓励各地引入“环保管家”等模式,对区域内汽修企业污染治理情况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统一监管,提升行业VOCs治理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逐步健全完善服务模式,提升运行实效。加强对第三方服务单位的规范管理,避免无序竞争,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十)推进绿色维修作业
 
  鼓励汽修企业按照《机动车维修业节能环保技术规范》要求,提升节能环保水平。推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积极推广绿色汽修,建立健全行业绿色汽修技术和管理体系。综合考虑水性涂料使用、工艺设备水平、污染治理效果等方面,各设区市培育5家以上绿色汽修标杆企业,不断拓展绿色汽修作业的深度和广度,促进绿色汽修常态化、长效化。(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生态环境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同监督管理。各地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督查考核,协同推进汽修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强化联合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专项检查,对原辅材料不达要求、装备水平低、治理效率差的汽修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将汽修行业综合整治与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相结合,完善群众举报汽修异味等问题处理与反馈机制,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帮扶指导力度。用好“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模式,向企业宣贯VOCs污染控制基本知识、标准要求、治理技术等,推进实施水性涂料替代、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治理设施升级等,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相关难题,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定期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环保知识培训教育,加强事前讲法和事后释法,着力预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牵头,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四)完善激励引导政策。对汽修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等项目,指导按规定申报补助资金,加大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支持力度,规范有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强化绿色汽修标杆引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我要评论
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 2024 昌平区“京”彩答卷:达到或优于Ⅰ类的优良水体比例首次达到100%

      2024年,昌平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7.1微克/立方米,为历史最优。截至2024年,累计更新新能源出租车146辆、新能源货车99辆,新增新能源旅游客车80辆,引领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加速。2025年,昌平区将继续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0:1微克精抓细抠,系统深挖减排潜力,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推动空气质量改善。
      VOCs治理水生态环境
      2025-01-24 16:00:31
    • 环保新质生产力丨化工行业高浓度有机废气深冷回收及催化氧化技术

      化工行业高浓度有机废气深冷回收及催化氧化成套技术,其中深冷为冷凝法,催化氧化是将含有机化合物的废气,在较低温度下(220~400℃)利用催化剂作用将废气中有机物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项目实施后可回收大量物料用于工业生产,不仅减少了VOCs的排放、改善区域环境,而且帮助企业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高浓度有机废气治理VOCs治理
      2025-01-07 13:32:33
    • 环保新质生产力丨非稳态排放VOCs废气转轮浓缩+RTO净化技术

      非稳态排放VOCs废气转轮浓缩+RTO净化技术,工艺路线:含VOCs有机废气→多级滤袋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吸附(交替轮换脱附)→蓄热式燃烧炉RTO→排气筒。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涂装房VOCs治理项目中采用2台10000m³/h风量的3床式RTO,实际使用热量538KW,如果采用直接从60℃加热到760℃,需热量5031KW,节能95%。
      VOCs治理蓄热式燃烧炉
      2025-01-06 13:24:00
    • 报告发布 | 《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4)——减污降碳推动经济绿色发展》

      《中国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路径(2024)》在空气污染与气候变化、治理体系与实践、结构转型与治理技术、大气成分源汇及减排路径、健康影响与协同效益等五方面设计了20项指标,分析中国在碳中和与清洁空气协同道路上面临的挑战并提出解决思路。
      碳中和VOCs治理
      2024-12-12 10:55:57
    • 《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印发 有效期5年

      《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印发,要求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NOx和VOCs减排目标。广州和佛山市二氧化氮(NO₂)年均值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东莞和江门市NO₂年均值控制在26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他地级以上市保持在现有浓度水平以下。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有效期为5年。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VOCs治理
      2024-12-11 09:35:34
    • 广州天河出台全省首个现代都市工业环保指引 提升高质量发展“含绿量”“含金量”

      广州天河出台全省首个《现代都市工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引(试行)》,为新建、改建、扩建现代都市工业园以及园区项目环境准入、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提供具体指引。
      VOCs治理大气污染防治
      2024-12-06 11:46:47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环保在线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环保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环保在线)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环保在线”,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7759680;邮箱:hbzhan@vip.qq.com。

    不想错过行业资讯?

    订阅 环保在线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产品/PRODUCT 更多
    环保商城:

    气浮机曝气机COD测定仪TOC分析仪污水提升器带式压滤机格栅除污机污泥泵潜水搅拌机污泥浓缩机污泥搅拌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高压清洗机油烟净化器板框压滤机无轴螺旋输送机气体分析仪烟尘检测仪油雾净化器超声波清洗机泳池水处理设备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hbzhan@vip.qq.com
    • 联系电话0571-87759680
    环保行业“互联网+”服务平台
    环保在线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环保在线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环保在线网

    抖音号:hb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视频号

    环保在线

    公众号:环保在线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快手

    环保在线

    快手ID:2537047074

    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