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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4-12-04 16:06:15来源:上海市政府办公厅 关键词:建筑垃圾处理固废处置阅读量:17548

导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用于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现就相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随着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加速,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居高不下,但其中有因消纳处置能力不足,导致建筑垃圾产消不平衡,出现了一些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出台《实施意见》加快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融入建筑垃圾管理的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管理当中,持续推进上海生态之城建设。
 
  二、《实施意见》适用范围是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实施意见》。
 
  三、如何辨别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建筑垃圾类型可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装修垃圾和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弃混凝土。
 
  四、建筑垃圾应当如何处理?
 
  建筑垃圾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分类处理:
 
  1、工程渣土: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
 
  2、工程泥浆:进入泥浆预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后,进入消纳场所进行消纳;
 
  3、装修垃圾和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经分拣后进入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消纳、利用;
 
  4、建筑废弃混凝土: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利用。
 
  五、《实施意见》如何推动建筑垃圾减量,从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城市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等项目建设,我市土方产生量保持在高位,而经过数十年开发建设,上海适合土方消纳的低洼地、废沟浜等不断减少,涉农区新增消纳场所难度也不断增加。因此,在《实施意见》中明确推动源头减量(即:在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文件中增加土方平衡消纳内容,提升回填利用比例,减少土方外运)、提升消纳处置能力(即:落实一批消纳场所及暂存中转场所,缓解当前土方消纳场所紧缺的情况)、强化资源化处理(即: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推广应用办法和强制使用标准,推进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材产品在政府财力的建设工程中强制应用),来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六、对于建筑垃圾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如何监管?
 
  建筑垃圾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从源头产生、收运管理、末端处置到违法打击,涉及绿化市容、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水务、房屋管理、城管执法、公安、生态环境等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实施意见》从加强备案申报管理、加强源头工地监管、加强运输处置市场和运输车船监管、消纳场所监管等四方面完善监管体系;从严查非法排放、严打“黑车”运营、严处非法消纳、严管跨省倾倒等四方面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着力构建全链条全过程闭环的管理和执法体系。同时,依托科技赋能、数字赋能,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监管水平,实现上海建筑垃圾管理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数据融合、系统整合、业务契合。
 
  原标题:《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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