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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VOCs治理执法检查关键词:可不罚免罚就不罚免罚!柔性执法!过罚相当!

2025-01-13 10:42:38来源:VOCs减排工作站 关键词:工业废气VOCS废气处理阅读量:18523

导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是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因为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让企业甚至去承担一些不利的后果。
  重磅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5年1月7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司法部各领导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情况。可以说,执法检查在VOCs治理领域是我们常讨论和遇见的问题,环保督察和帮扶的形式及频次不少,行业内也经常碰到安全和环保领域执法及政策、标准有冲突的地方。
 
  在本次吹风会的答记者问上,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就提及一则具体案例涉及安全与环保要求的冲突:“比如有的印染企业反映,车间生产的时候如果粉尘浓度过高就有可能引发爆炸,不够安全。但是从生态环保的角度,如果这些粉尘溢出窗外又会造成环境污染,那么企业生产的时候怎么样平衡不同角度的要求?遇到这样的情况,《意见》就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是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因为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让企业甚至去承担一些不利的后果。”
 
  下面我们来具体看看刘局长在吹风会上回答记者的原文内容,在2025年,我们涉VOCs排放的企业,在面对新形势下的VOCs合规检查时,有哪些新的检查及监管方式/体制的提升?
 
  【部分报道】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 刘波: 感谢您的提问,关于这个问题,《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要清理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
 
  按照文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并公布在本领域内的检查事项,对这些事项要实行动态管理,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法定依据发生了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对于那些没有实际成效的检查要坚决予以取消。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实施。
 
  二是要明确检查标准,杜绝随意检查。
 
  关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透明的问题,《意见》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2025年6月底前,梳理并公布本领域的行政检查标准。对于企业反映的检查标准不一致,有的甚至不同领域标准打架的问题,实践中有关主管部门从各自职责出发制定了本领域的检查标准。从行业管理角度看,这些标准具有合理性,但由于缺少统筹,有时候在具体的标准适用过程中会发生冲突,让企业产生困扰。比如有的印染企业反映,车间生产的时候如果粉尘浓度过高就有可能引发爆炸,不够安全。但是从生态环保的角度,如果这些粉尘溢出窗外又会造成环境污染,那么企业生产的时候怎么样平衡不同角度的要求?遇到这样的情况,《意见》就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或者是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协调,避免因为标准的不协调不一致导致企业无所适从,让企业甚至去承担一些不利的后果。
 
  三是要严格检查程序,确保检查规范有效。
 
  为了规范检查活动,《意见》从三个方面对于如何开展检查作了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闭环。《意见》要求执法主体在实施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且报单位的负责人批准。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检查中,首先要出具检查通知书,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检查过程中要制作笔录。执法主体在检查完成后,要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之所以做一系列程序性的规定,就是为了避免检查的随意性,规范检查按程序进行。《意见》中还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依法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进行处理的,更多采用柔性的执法方式,可以不罚或者免罚的就不罚或免罚,着力为企业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
 
  来源:国新网、凤凰网等;VOCs减排工作站再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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