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车内空气质量须动真格 国家强制标准孵化在即
不过,实际情况并不尽如人意。中国工程院院士、环境工程专家侯立安表示,《指南》只是一个推荐性标准,而不是强制性标准,因此使得汽车企业改进车内空气质量的动力不足。
专家表示,对于汽车企业来说,由于《指南》只推荐非强制,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车内空气质量好坏依旧要靠汽车企业的“良心”。对于消费者来说,《指南》作为推荐性标准,不具有法律效应,仅仅就是让车主在购车时如果对车内空气质量有异议,可以据此提出检测要求,如果检测不达标,车主可以不购买。但车主在购买之后却无法按标准提出赔偿。例如,2012年9月,在《指南》开始实施6个月后,300名车主集体投诉某汽车甲醛超标4倍事件,后也不了了之。
因此,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出台是题中之义。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被修订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2014年4月24日侯立安在“车内空气质量控制技术峰会”上透露: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2014年标准修订计划,决定把推荐性标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修订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被修订为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时间表何时出台?这是社会上许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
针对全社会高度关注的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的制度实施问题,主持制定工作的国家环保部科技司处长裴晓菲发布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据裴晓菲介绍,车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国家环保部2014年重点修订的标准,目前标准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今年11月中旬,环保部将会对该标准修订问题进行开题论证,2015年7月将发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2015年9月份之前将完成专家的审议,然后交到环保部进行行政审查。2015年底之前,该标准将正式发布。裴晓菲同时提出,要鼓励车企能够主动地公开其生产销售的乘用车车内空气质量情况。
国家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制定的意义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提出,国家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制定有益于促进提高我国汽车工业相关零部件材料的产品质量,有助于提高社会对车内空气质量问题的全面认知,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有利于保证驾乘人员的身体健康。叶盛基要求,全行业应加强对车内空气质量的重视,把提高车内空气质量作为中国汽车行业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提出,车内环境的发展问题是当今国内外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我国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将大大地推动中国汽车产业的技术进步。
目前,我国汽车产业正处于由速度向质量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车内空气质量好不好,也是检验汽车质量的一个标志。特别是在第三次工业革命到来的时候,汽车产业面临着轻量化、绿色环保和车联网3个发展趋势,在这样的形势下,提高车内空气质量可以有效地实现人、车、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和绿色发展。付于武强调,加强车内环境污染控制的学术研究是非常重要的,要成为我们汽车产业和谐发展的支撑。
针对车内空气质量控制问题,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宋广生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及建议。
宋广生说,一方面要加强对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性标准制度实施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迎接强制性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发布实施;另一方面要把汽车行业的关注点转移到怎样才能够解决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方面,根据车内空气质量问题来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化的汽车轻量化发展、绿色环保发展和车联网智能化发展的前提下,建议从汽车的设计制造、工艺流程、内饰材料和零部件3个方面重点进行主动性的污染控制,重点推广车内环境控制新材料。宋广生同时提出,面对目前新一轮的车内空气质量检测评价认证活动,希望有关部门加强车内空气质量检测评价认证活动的管理。
国外车内空气质量处理经验
针对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国外关注较早,而且大多实施了强有力的治理措施。例如,俄罗斯早在1999年制定并实施了《车辆车内污染物评价标准及方法》的国家标准,以控制车内空气污染。
作为汽车消费大国的美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也曾出现过多起因车内空气污染伤人致死的事件。鉴于此,美国把室内和车内污染作为人类健康的五大危害之一。美国环保局要求汽车制造厂对使用材料必须申报,并经过环保部门审查,以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危害程度达到低点后才能使用;申报者一旦违反规定,将承担巨额罚款,还要召回产品清理污染,主要负责人甚至会被判刑。
俄罗斯《车辆车内污染物评价标准及方法》中CO、NO、NO2等无机物浓度的限值分别为20mg/m³、5mg/m³、2mg/m³;德国《德国汽车车内环境标准》对车内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醇、醛类、酯类等多种VOCs的浓度进行限定,其中甲醛浓度限值为0.06mg/m³,苯为0.005mg/m³;日本《降低车内VOCs行动计划》对甲醛、乙醛、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等13种VOCs的车内浓度进行限定,其中甲苯浓度限值为0.25mg/m³。